人们常说,狗是一种活在当下的动物。
就这一点而言,莱姆琼斯觉得海贼和野狗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分别。
所以,当他经由这副新的身体体会世界时,他基本上没花太长时间适应。奔跑、跳跃和攻击,对他而言只不过是换了副新衣裳的老朋友。
但另一些体验就不一样了。
“原来小狗的耳朵是两片式的……中间还有一个小小的夹层。”巫女轻轻地用手指摩挲一下金毛犬耷垂下来的耳朵,仔细观察着,“嗯……可爱。”
她又捏了捏莱姆汪的嘴筒子:“嘴筒子这个部分摸起来比想象中的要软……可爱。”
“哦,还有眼睛。”她捧起金毛犬的脑袋捋了捋,盯着那双黑亮亮的眼睛,“小狗还有纯天然全包黑眼线,眉毛也会动来动去的……可爱。”
“对不住了,莱姆,就一下。”她很小声地说,随后快速地亲了一下莱姆汪的小狗脑袋和小狗脸。在此之前,她还没尝试亲过小狗。
金毛犬愣了一下,飞快地眨眨眼睛,而后忽然开始像只刚被捞上岸的大鲤鱼一样在她身边拼命乱蹦。
再多亲我!再多亲我!莱姆汪跳起来几乎整只狗都扑到她身上。
金毛犬的体型太大了,爪子又有力气,重量压过来让人站不稳,她被扑得不得不坐在甲板上。
“好啦,好啦,听话,别那么兴奋。”
再多亲我!再多亲我!莱姆琼斯感到此时此刻就像有人在他心里放了把火,灼热的温度烤得他喉咙发干,心急火燎,却又带给他无与伦比的亢奋和鼓舞。再多亲我!再多摸我!把目光放在我身上,再多跟我说说话!
他搞不清楚究竟是因为狗的身体本就容易兴奋,还是因为在她身边总能让自己感到愉快,总而言之,他恣意地挥霍着躯体的活力,并毫不避讳地紧随她的脚步,贴近她的身体,使自己充分感受那份狂喜和畅然。
所以,当他看到她的目光从自己身上移开时,莱姆琼斯不可避免地感到失落和焦躁。
所以,当他看到本乡自来熟地把胳膊搭在她肩膀上时,他难以抑制这副新躯体的本能——作为一条活在当下的野狗——不可避免地呲牙发出警告般沉闷的低吼。
“小心,本乡大哥。”黑发的实习生发觉了金毛狗的不对劲,“这条狗要咬人了,它一直对你皱着鼻子呲牙。”
“还会咬人?了不得啊。”本乡笑着调侃,觉得有点意思。
“这狗速度可快了,动起来跟闪电一样。”实习生补充道,“不过一般情况下,不主动摸狗,狗应该不咬人才对。”
“那看起来现在不算是「一般情况」。”本乡双手叉起腰,俯身打量这条狗。
莱姆如愿看到船医把手从巫女肩上放开,旋即恢复了正常的表情。
“啧,难道没人觉得这狗长得有点像莱——”
“来——来来来,医生,”巫女闻言赶忙打断了本乡要说的话,“你靠后点站,小狗脾气上来的时候搞不好会跳起来咬人鼻子。”
“它叫什么名字?”
“莱、咳……「来自大海的金毛巡回犬」。”
“哦……”本乡后退了点距离,若有所思地沉默了片刻,转头看看身旁的巫女,又低头看看面前的狗,嘴角露出了个不怀好意的笑。
而后,船医即刻抬手毫不犹豫地搂住了她的肩膀,并在她出声诘问他之前悄悄地对她耳语了几句。
金毛犬面露不爽,开始呲牙。
本乡饶有兴趣地看着这条狗,直到他放了手,狗的表情才恢复正常。
船医手搭上。
狗狠狠呲牙。
船医手放开。
狗恢复表情。
船医手又搭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