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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阁>大明:五年狗县令,震惊朱屠夫 > 第3章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为民除害(第2页)

第3章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为民除害(第2页)

“大人,赌坊外发生斗殴,刁民王小六不幸身亡!”

捕快迅速的将案情说明一遍。

“杨氏,捕快所说案情是否属实,可有错误?”

宋隐高声问道。

“句句属实。”

杨氏似乎吓了一跳,赶忙答道。

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闪。

好一个斗殴!

好一句刁民!

捕快言简意赅,真实的描绘了刚才赌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实,看似没问题。

但几个关键性词句一换,却让案件性质大大不同。

大明律:致人身亡,主犯当斩,从犯绞刑,参与谋划者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!

赌坊动手打死王小六的,应当处斩。

在一旁帮忙助威的打手,吊死!

赌坊的老板,要打一百棍,然后流放!

如果换成斗殴,后果远远没有如此严重。

案件还未审判,先给王小六定性成刁民!

分明是捕快和县令狼狈为奸,欺负百姓不懂律例,不懂刑名用词!

果然。

“王小六在赌坊挑衅滋事,与赌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,斗殴身亡!”

“判决赌坊停业整顿三天,王小六之前所欠赌债一笔勾销,再赔偿白银八百两给杨氏!”

“赌坊工作人员李二狗,失手打死王小六,杖责一百,另外赔偿杨氏二百

两银子!”

“本县令判决完毕,双方如有异议,现在当场提出!”

“若不提出,视为接受判决,此案了结!”

高坐堂上的县令宋隐,几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罚。

“我的天!”

“八百两,再加二百两!”

“王小六的老娘发大财了!”

“宋大人判的好!”

公堂外的百姓,议论纷纷。

“草民没有异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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