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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岁(第1页)

洪知秀带权恩宙去了家以前自己常去的披萨店,空气中都是暖烘烘的食物香气,两人面对面坐着,手边各有一杯超大杯的可乐。

除去全员一起吃饭的时候,权恩宙在吃饭时通常会聊些有的没的,要不就是听别人说话。他不喜欢过于沉寂的场合,和人在一起时通常不会让场子冷下来。

洪知秀讲了他小时候在教会的故事,教他吉他的牧师身材清瘦,说话语速很慢;这家披萨店的老板是美意混血,美式和意式的披萨都做得很好;两条街外有家书店,店主每天都会在柜台上放一束新鲜的花。

那些放在四五年前是司空见惯的场景,放在如今只有工作闲暇时才能再遇到。

他其实并不算是有多健谈的类型,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安静。但自从去了韩国、和他们呆久了,话似乎变多了起来,尤其是和权恩宙单独在一起时,他总想说些什么,也想听听对方讲述。

甜食实在是太容易让人产生幸福感了,融化的芝士拉丝,店内灯光是暖黄色的,坐在对面的权恩宙看着他笑,让他的大脑都不太清醒。

可乐冰凉,碳酸气泡在他看不到的位置轻轻爆开,他眯起眼睛,视线从权恩宙的眉眼移到鼻梁,再到一张一合的嘴唇——他不化妆时嘴唇照旧是粉红调的,显得气色很好——等他的手指无意间抹过唇角,他看向他的指尖,指甲修剪得整齐。

权恩宙挺爱干净,因为容易出汗,衣服换得勤。他身上通常都有淡淡的香味,可能来自洗发水、护发素、洗衣液、柔顺剂等产品,区别于香水的精致,闻着更自然。指甲主要是由于他需要演奏或练习乐器,长了会不方便,想起来了就会剪。

一群人住在宿舍,生活习惯不一样的难免要互相迁就。权恩宙打扫房间并不算勤快,好在也没多乱,洪知秀平常自己收拾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顺带就帮他理好了,不会特地提醒他。被发现后,权恩宙也不会特地去道谢,每回都给他带喜欢的零食回来当谢礼。

结了帐,他们还记着有的人可能大半夜的会肚子饿,给买了两个14英寸的披萨,权恩宙提着袋子,两人出门走到街上,慢悠悠走回去。

模模糊糊的,洪知秀在不算寒冷的四月天里看到天际玫瑰色的晚霞,想起俩人练习生时期有天突发奇想跑去汉江边上,当初是夏夜,可以看到星星。他们在外面睡了一晚,身上全是蚊子咬出来的包。

他低头笑了一声,转过头去看权恩宙。

樱花般的粉色温柔又显眼,好在LA的街头也不缺各种发色和独特打扮的人们,权恩宙不用刻意去遮掩发色,没戴帽子出门。他鼻梁上架着副茶色的墨镜,身上穿着件黑色的无袖,下身水蓝色的阔腿破洞牛仔裤,露出的手臂肌肉并不夸张,没有特意训练过的痕迹,而是少年人特有的柔韧和生命力。

路上有行人因为他们出挑的外貌多看两眼,路过广场时他们看到有乐队在演出,唱的是TheKooks的《Naive》。

也是《重返十七岁》的片尾曲,权恩宙听着就回想起电影里的一些画面,给他们摆在地上的吉他包里放上几张纸币,退回去时笑着鼓掌,侧过脸去问洪知秀,“姐姐,如果你回到十七岁,想干什么?”

洪知秀几乎是在他凑过来时就知道他要问什么了,这部电影他也看过。

电影中的男主角回到十七岁想重拾篮球梦,中途醒悟家人是最重要的,去积极修复与自己儿女妻子的关系,最终获得了美好结局。剧情蛮老套,但作为喜剧片拍得还不错,看得挺开心。

十七岁吗?

他记得那是12年年底的时候,生日过后没两个月他就正式进了公司当练习生,只会唱歌和吉他,跳舞rap都没基础,脸似乎长得不错,个子身板都不算出挑,混在一群练-->>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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